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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宿迁绿苑食品有限公司机制炭和生物质颗粒生产、销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厂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宿迁绿苑食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沭阳县环境保护局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无锡市中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于沭阳县威海路南侧。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5.22%。2016年3月沭阳县发改局备案同意开展有关工作(沭发改备案〔2016〕27号),2016年9月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其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0月沭阳县环保局对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同意建设(沭环审〔2016〕92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车辆清洗、待宰间、屠宰加工间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至沭阳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二)废气: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供热锅炉产生的废气经8 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粪便、猪胃肠内容物、污泥等外运综合利用;不可食用部分和病死猪交由沭阳利民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等危废由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四)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泵机、屠宰生产线、猪群叫声、排气扇、运输车辆等,对噪声源采取了合理布局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三、验收意见:
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资料齐全;项目环保设施及环境管理措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排放的污染物满足验收标准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该项目从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沭阳县环保局总量科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